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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市扶持激励经济发展有关财政政策
 

发布日期:2009-3-20
    □企业上市:一是分三个阶段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;二是拟上市企业认定后,在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和契税上执行增量奖励。

    □工业经济:建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资金,制定名牌带动战略政策、鼓励民众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、发展化纤产业集群政策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政策、扶持大企业做大做强政策、优化服务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政策、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的政策,着力做大经济规模,优化产业结构。

    □科技创新:落实科技三项费用政策、科技创业园和软件园资金扶持政策、专利专项资金政策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奖励政策、扶持科技创业园和软件园专项资金政策、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等。着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,激发企业活力,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。

    □驻太总部:财政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太仓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,主要有:一是所得税地方财力连续五年进行奖励(其中20%奖励高级管理层);二是地方性基金费视内容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;三是在购买自用办公房或租用房上给予房价或租金比例补贴;四是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交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奖励。

    □外包产业:主要有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、引进和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政策。财政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;对房租实行全额和减半奖励;同时在平台建设方面实行资助;在各项管理认证、人才培训方面实行资助;个人所得税方面实行财政奖励优惠。

    来源:太仓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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